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,怎么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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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未取得部分支出项目的发票,怎么处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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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答

答: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,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,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十四条的规定:“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,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,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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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昌平税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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