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,律师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刑责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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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邯郸,“3名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同学”事件近日引发广泛关注。

受害人小光(化名),为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的学生。3月14日下午,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,关于其侄子生前疑似遭受同学霸凌的情况,学校方面目前尚未给出说法。至于嫌疑人家属们的态度,“据我所知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了”,她表示,3名嫌疑人的家属至今没有出面致歉。

翻看微信转账记录找到证据

3月11日凌晨,当地派出所对3名嫌疑人的询问无果后,白天3人还正常前往学校上学。

“第二天我哥哥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,查询微信记录发现,孩子微信曾给3人中的其中一人转过钱,转账时间是3月10日下午。我还截图给老师发过去问这个收款人是谁,老师说是张某。”王女士告诉记者,在监控记录和转账等证据下,张某仍称自己不知道,直到其他2名嫌疑人松口,说出小光的尸体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。

“如果把铁锹比喻成刀的话,刀刀致命”,王女士称,小光的头部、脸部都遭到过铁锹的重创。

“三人都是小光的同班同学,张某还是小光的同桌。”王女士表示,自己的侄子小光虽然平时学习不太好,但特别老实听话,性格很好。她回忆此前小光曾流露出不想上学的情绪,“当时问过他原因他没说,确实也是我们有疏忽。”

王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,目前尚未进行尸检,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。关于案件进展,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曾回应新黄河表示,案件正在处理中。

村支书回忆男孩遗体发现过程

面部残存血迹,有类似刀伤痕迹

3月12日,肥乡区旧店村党支部书记向大河报记者证实确有此事。该书记表示,遇害学生的尸体已于11日下午找到,涉事的3名初中生已被警方带走,案件正在调查中。

该书记说,遇害学生死因尚不清楚,尸体被发现时面部残存血迹,有类似刀伤的痕迹。

未成年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?

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的事件一经报道后迅速登上热搜,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,最高刑期可判处多久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。

针对此事,3月14日,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根据修改前的刑法规定,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,但从2021年3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开始实施,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,对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了第三款的规定,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:“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、抢劫、贩卖...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

王文广律师称,在本案中如果3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如果3名犯罪嫌疑人超过14周岁,就不需要报最高检核准,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。由于3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,根据刑法规定,对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,即3名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最终可能判决的最高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。

“至于3人能不能全部判到无期徒刑,要根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作用,或者说案件本身就不分主从犯,作用相当,全部顶格处罚,也是有可能的。如果确实有些主观恶性不深,那么刑期可能会有所差别。”

最后,王文广律师表示,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常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、学业压力、同龄人的负面影响等,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反社会心态和犯罪观念,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,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应共同发力,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、加强法治教育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需求,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引导,同时,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,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罚机制,并推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,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,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减少悲剧的发生。

来源:正观新闻、大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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